广东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手机、电话手表原则上不得带入学校,确有需求进校统一保管禁入课堂

教育政策 | 发布:2026-11-02T12:00:00.000Z | 更新:2026-11-02T02:57:56.710Z | 作者:教培在线

广东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手机、电话手表原则上不得带入学校,确有需求进校统一保管禁入课堂

2026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学校应告知并督促学生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确有带入需求的,须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申请,进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此举将把"中小学手机管理"从校规层面进一步推向地方立法层面,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征求意见稿要点:从"柔性校规"到"刚性立法"

根据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全文,本次修订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等章节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作出了更明确的规范。

在学校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落实"网络素养教育入校"理念,要求学校将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未成年学生科学规范使用智能终端产品、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其中最具冲击力的条款是: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如确有带入学需求,须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在网络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务和产品,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采取分类保护措施。

在家庭保护方面,草案也强化了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居家环境、正确佩戴儿童安全头盔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及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座位等细节条款。

二、为何要从"校规"升级为"立法"

近年来,针对中小学生沉迷手机、影响视力与睡眠质量的问题,多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陆续出台了"禁止手机带入校园""课堂禁止使用电子产品"等校规。但校规的约束力主要来自学校内部管理,对其他社会主体缺乏刚性约束,执行中常因"惩戒边界""家校争议"而打折扣。

此次广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相关规定固化,意味着手机进校园的管理从"学校自主管理的柔性规则"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义务"。一方面,学校、监护人、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被更清晰地划定;另一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触发法律层面的追责,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更可靠的制度支撑。

从全国趋势看,教育部早在暑期通知中已明确"严禁布置手机作业"等五项禁令,多地在2026年秋季开学时也密集推动"手机入校"立法。广东作为常住人口与在校生规模均居全国前列的省份,其立法动作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

三、落地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其一,如何平衡"禁止"与"确有需求"?征求意见稿并非"一刀切"完全没收手机,而是设置了"经监护人同意+书面申请+进校统一保管"的例外通道,既守住"禁入课堂"的底线,也照顾到特殊家庭的刚性联络需求,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其二,统一保管后的责任归属如何界定?这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参考外地经验,学校通常会配备专门的保管柜并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与遗失损坏的赔偿规则。建议广东省在正式立法及配套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保管义务与免责条款,消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其三,如何防止"边禁边放"?管理效果关键看执行。业内人士建议,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量化考核,同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避免因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引发亲子对抗和生生攀比。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是否已生效?
答:尚未生效。这是《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11月25日,正式施行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通过的文本为准。

问:广东省内中小学生今后完全不能用手机了吗?
答:并非完全禁止。按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但确有需求者可在监护人同意并书面申请后带入,进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问:"原则上不得带入"指哪些产品?
答: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并强调"等",即涵盖具有上网、通讯和娱乐功能的各类可穿戴智能设备,具体范围以最终立法文本解释为准。

问:孩子上学要联系家长怎么办?
答:草案保留"确有需求书面申请"通道,同时各地普遍配套校园公共电话、班级家校群等替代联络方式,家长可通过班主任或学校固定电话与孩子联系。

问:如果学校或平台违反规定会怎样?
答:条例正式施行后,若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与保管责任,或网络平台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将依据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家长想把手机给孩子怎么办?
答:家长应遵循"书面、如实、个别"原则提出申请,且确保申请事由真实。草案同时强调监护人负有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网络环境的义务,建议家庭同步加强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自律教育。

问:此次立法对校外培训、幼儿园是否适用?
答:条例核心是未成年人保护,其学校保护条款主要适用于中小学阶段;对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终端管理,将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配套规定统筹执行。

信源与本刊立场:本文信息综合自澎湃新闻(南海桂城,2026年11月2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本刊仅作政策动态整理,供教育行业与家长参考。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征求意见稿要点:从"柔性校规"到"刚性立法"

根据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全文,本次修订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等章节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作出了更明确的规范。 在学校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落实"网络素养教育入校"理念,要求学校将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未成年学生科学规范使用智能终端产品、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其中最具冲击力的条款是: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如确有带入学需求,须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在网络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务和产品,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采取分类保护措施。 在家庭保护方面,草案也强化了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居家环境、正确佩戴儿童安全头盔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及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座位等细节条款。 二、为何要从"校规"升级为"立法"</h2

为何要从"校规"升级为"立法"

近年来,针对中小学生沉迷手机、影响视力与睡眠质量的问题,多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陆续出台了"禁止手机带入校园""课堂禁止使用电子产品"等校规。但校规的约束力主要来自学校内部管理,对其他社会主体缺乏刚性约束,执行中常因"惩戒边界""家校争议"而打折扣。 此次广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相关规定固化,意味着手机进校园的管理从"学校自主管理的柔性规则"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义务"。一方面,学校、监护人、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被更清晰地划定;另一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触发法律层面的追责,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更可靠的制度支撑。 从全国趋势看,教育部早在暑期通知中已明确"严禁布置手机作业"等五项禁令,多地在2026年秋季开学时也密集推动"手机入校"立法。广东作为常住人口与在校生规模均居全国前列的省份,其立法动作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 三、落地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h2

落地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其一,如何平衡"禁止"与"确有需求"?征求意见稿并非"一刀切"完全没收手机,而是设置了"经监护人同意+书面申请+进校统一保管"的例外通道,既守住"禁入课堂"的底线,也照顾到特殊家庭的刚性联络需求,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其二,统一保管后的责任归属如何界定?这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参考外地经验,学校通常会配备专门的保管柜并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与遗失损坏的赔偿规则。建议广东省在正式立法及配套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保管义务与免责条款,消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其三,如何防止"边禁边放"?管理效果关键看执行。业内人士建议,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量化考核,同时畅通家校沟通渠道,避免因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引发亲子对抗和生生攀比。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h2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是否已生效? 答:尚未生效。这是《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11月25日,正式施行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通过的文本为准。 问:广东省内中小学生今后完全不能用手机了吗? 答:并非完全禁止。按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但确有需求者可在监护人同意并书面申请后带入,进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问:"原则上不得带入"指哪些产品? 答: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并强调"等",即涵盖具有上网、通讯和娱乐功能的各类可穿戴智能设备,具体范围以最终立法文本解释为准。 问:孩子上学要联系家长怎么办? 答:草案保留"确有需求书面申请"通道,同时各地普遍配套校园公共电话、班级家校群等替代联络方式,家长可通过班主任或学校固定电话与孩子联系。 问:如果学校或平台违反规定会怎样? 答:条例正式施行后,若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与保管责任,或网络平台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将依据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家长想把手机给孩子怎么办? 答:家长应遵循"书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