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构建选拔、考核、激励、监督全链条制度,推动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
教育政策 | 发布:2026-10-30T10:30:00.000Z | 更新:2026-10-30T02:37:38.742Z | 作者:教培在线
中组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构建选拔、考核、激励、监督全链条制度,推动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
据报道,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近日修订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教育强国建设全局,系统构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全链条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公办中小学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文件,《办法》对校长书记选拔的资格条件、任期管理、交流轮岗、职级改革、能上能下与社会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和校外培训等教育领域治理提质释放了明确信号。
一、适用对象与总体导向:覆盖公办中小学全类型,突出“基础性、公益性、长效性、专业性”
《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覆盖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文件体现四个鲜明导向:注重基础性,抓牢小学、初中打基础的阶段特征;注重公益性,着眼公办中小学保障教育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使命;注重长效性,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片面追求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注重专业性,要求领导人员应当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二、严格任职资格:校领导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书记须有5年以上党务或教育管理经历
《办法》抬高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准入门槛。基本资格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已聘用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聘用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从学校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同时规定,对特别优秀或来自农村、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优秀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用人导向。
三、规范选拔任用: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探索竞争上岗与聘任制,扩大副校长聘任参与权
在选拔任用环节,《办法》强调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组织书记应当政治强、懂党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校长应当政治素质好、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具有丰富办学治校经验,推动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从“各管一摊”转向协同运行。选拔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可根据需要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拓宽视野;任用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文件还要求严格执行考察制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四、任期与交流:校长任期一般3至6年、同岗位连续任职不超12年,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优先条件
《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3至6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工作特殊需要可按规定经批准适当延长。在干部交流方面,重点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交流,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推动优质管理资源下沉,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五、考核评价与能上能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针对长期以来片面追求分数的考核惯习,《办法》要求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实效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文件同时明确能上能下导向:领导人员存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事件不力等情形,经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六、激励保障与社会监督: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聚焦招生招聘评聘重点领域加大监督
在激励保障方面,《办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明确结合考核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本校教职工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并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从优秀领导人员中选拔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对在改革创新、对口帮扶、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在监督约束方面,文件聚焦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落实任职回避、履职回避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实现“严管厚爱”。
七、FAQ(常见问题)
1.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由谁修订印发?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近日修订印发,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领导班子成员。
2. 中小学校长、书记任职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资格?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教师资格并已聘用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校长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3. 校长任期多长?是否可以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
校长、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3至6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经批准适当延长。
4. 《办法》对乡村和薄弱学校教师有什么倾斜?
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并鼓励城镇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任职、选派乡村学校领导人员到优质学校挂职跟岗。
5. 如何评价校长办学成效?是否还看分数和升学率?
《办法》明确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实效为核心,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6. 什么是“能上能下”机制?
领导人员存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得力、师德师风问题被查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不力等情形,经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将被及时调整,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
7. 《办法》对校外培训和教师管理有什么延伸意义?
文件强化了对学校招生、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等环节的监督与校务公开,倒逼学校规范办学、规范用人,对教育领域纵深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信源: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全文);《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2026年10月30日报道及四川省教育厅解读;信息整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适用对象与总体导向:覆盖公办中小学全类型,突出“基础性、公益性、长效性、专业性”
《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覆盖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文件体现四个鲜明导向:注重基础性,抓牢小学、初中打基础的阶段特征;注重公益性,着眼公办中小学保障教育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使命;注重长效性,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片面追求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注重专业性,要求领导人员应当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二、严格任职资格:校领导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书记须有5年以上党务或教育管理经历</h2
严格任职资格:校领导须具备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书记须有5年以上党务或教育管理经历
《办法》抬高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准入门槛。基本资格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已聘用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聘用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从学校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同时规定,对特别优秀或来自农村、艰苦边远、民族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优秀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用人导向。 三、规范选拔任用: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探索竞争上岗与聘任制,扩大副校长聘任参与权</h2
规范选拔任用: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探索竞争上岗与聘任制,扩大副校长聘任参与权
在选拔任用环节,《办法》强调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组织书记应当政治强、懂党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校长应当政治素质好、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具有丰富办学治校经验,推动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从“各管一摊”转向协同运行。选拔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可根据需要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拓宽视野;任用区分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文件还要求严格执行考察制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四、任期与交流:校长任期一般3至6年、同岗位连续任职不超12年,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优先条件</h2
任期与交流:校长任期一般3至6年、同岗位连续任职不超12年,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优先条件
《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副校长每届任期一般3至6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工作特殊需要可按规定经批准适当延长。在干部交流方面,重点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交流,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并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推动优质管理资源下沉,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五、考核评价与能上能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h2
考核评价与能上能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针对长期以来片面追求分数的考核惯习,《办法》要求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实效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考核,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文件同时明确能上能下导向:领导人员存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事件不力等情形,经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六、激励保障与社会监督: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聚焦招生招聘评聘重点领域加大监督</h2
激励保障与社会监督: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聚焦招生招聘评聘重点领域加大监督
在激励保障方面,《办法》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明确结合考核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本校教职工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并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从优秀领导人员中选拔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对在改革创新、对口帮扶、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在监督约束方面,文件聚焦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落实任职回避、履职回避制度,推进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作用,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实现“严管厚爱”。 七、FAQ(常见问题)</h2
FAQ(常见问题)
1.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由谁修订印发?</h3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由谁修订印发?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近日修订印发,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领导班子成员。 2. 中小学校长、书记任职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资格?</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