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印发新《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五大类别试点先行
教育政策 | 发布:2026-10-21T11:30:00.000Z | 更新:2026-10-21T02:39:23.911Z | 作者:教培在线
2026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6〕26号),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不再必须撰写传统学位论文,并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这一改革被普遍视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从"唯论文"走向"实践导向"的关键一步,也引发教育界、产业界高度关注。
国务院学位办印发新《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五大类别试点先行
2026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6〕26号),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不再必须撰写传统学位论文,并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这一改革被普遍视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从"唯论文"走向"实践导向"的关键一步,也引发教育界、产业界高度关注。
一、改革要点: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为学位授予依据
这份《意见》的核心,是让实践成果正式与学位论文并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意见》明确,实践成果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需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类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水平与开展本专业研究或实践创新能力,并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应用价值、创新特质及社会贡献。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改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5年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意见》正是在学位法框架下,将这一法律规定细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要求,并总结以往工程类专业学位试点经验,分类分步推动推广。
二、首批试点: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五大类别先行先试
按照《意见》部署,改革坚持"试点—评估—推广"的工作节奏,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首批试点的5个专业学位类别为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它们具有较强的实践属性与鲜明的职业导向,覆盖语言服务、现代农业、医疗健康、财经审计、文化艺术等重点领域,能够为后续更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在试点之前,工程类专业学位已先行探路。据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介绍,2024年9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率先发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积累了可复制的改革经验。此次《意见》正是以此为蓝本,向更多专业类别扩围。
三、质量把关:破除"唯论文"不等于放松标准
对于外界"不写论文是否意味着放水"的疑问,《意见》进行了明确回应:破除"唯论文"不等于不要论文,更不等于放松质量。实践成果要具备创新性、实践性、专业性,缺一不可,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环节一道都不能少。
严格质量要求贯穿全流程:一是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二是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适当扩大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和比重;三是改革实践成果抽检机制,分类设置创新性评价要素,建设专门评阅专家库,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位点依规处理。同时探索改革试点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各单位和师生改革创新积极性。
四、产教融合导向:让学位标尺"从论文挪回车间地头"
此次改革最深层的影响,在于推动人才培养评价与产业需求深度衔接。《意见》要求,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将实践成果培育嵌入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全流程。
这也意味着,一份扎实的临床诊疗方案、一套可信的审计底稿、一项落地田间的农业成果、一件有分量的艺术作品,都可能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通行证"。对用人单位和产业端而言,这类成果更贴近真实职业情境,人才评价与实际用人需求的匹配度将显著提升。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是不是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不用写论文了?
不是。改革分批次推进,目前首批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类别试点先行。其他类别及尚未推出适用细则的单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并非"一刀切"。
2. 实践成果可以是什么形式?
形式多样,依据各专业类别特点确定,如临床诊疗方案、审计底稿、农业应用成果、艺术作品、工程实践项目等,须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专业性。
3.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否更简单?
并不更简单。实践成果同样要经过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完整质量关,且需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可能更高。
4. 支持这项改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首次明确研究生可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此次《意见》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落地细化。
5. 哪些专业学位类别已有多久试点经验?
工程类专业学位自2024年9月起率先试点,已有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以实践成果获得学位,为此轮扩围积累了经验。
6. 各高校如何实施这一政策?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发布本类别《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据此细化实施细则(含成果鉴定书、专家评阅表等模板),并向教指委备案、向师生公开。
六、信源与延伸阅读
本文信息综合自:①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6〕26号)全文及新华网转载;②教育部官网《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③中新网、南方日报《"不唯论文"打开学位评价新空间》等媒体解读。文中政策原文及数据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发布为准。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改革要点: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为学位授予依据
这份《意见》的核心,是让实践成果正式与学位论文并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意见》明确,实践成果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需体现学位申请人掌握本专业类别(领域)专业知识的水平与开展本专业研究或实践创新能力,并特别强调要切实保障实践成果的应用价值、创新特质及社会贡献。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改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5年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意见》正是在学位法框架下,将这一法律规定细化为可落地的操作要求,并总结以往工程类专业学位试点经验,分类分步推动推广。 二、首批试点: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五大类别先行先试</h2
首批试点: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五大类别先行先试
按照《意见》部署,改革坚持"试点—评估—推广"的工作节奏,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首批试点的5个专业学位类别为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它们具有较强的实践属性与鲜明的职业导向,覆盖语言服务、现代农业、医疗健康、财经审计、文化艺术等重点领域,能够为后续更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在试点之前,工程类专业学位已先行探路。据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介绍,2024年9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率先发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积累了可复制的改革经验。此次《意见》正是以此为蓝本,向更多专业类别扩围。 三、质量把关:破除"唯论文"不等于放松标准</h2
质量把关:破除"唯论文"不等于放松标准
对于外界"不写论文是否意味着放水"的疑问,《意见》进行了明确回应:破除"唯论文"不等于不要论文,更不等于放松质量。实践成果要具备创新性、实践性、专业性,缺一不可,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环节一道都不能少。 严格质量要求贯穿全流程: 一是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二是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适当扩大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和比重;三是改革实践成果抽检机制,分类设置创新性评价要素,建设专门评阅专家库,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位点依规处理。同时探索改革试点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各单位和师生改革创新积极性。 四、产教融合导向:让学位标尺"从论文挪回车间地头"</h2
产教融合导向:让学位标尺"从论文挪回车间地头"
此次改革最深层的影响,在于推动人才培养评价与产业需求深度衔接。《意见》要求,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将实践成果培育嵌入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全流程。 这也意味着,一份扎实的临床诊疗方案、一套可信的审计底稿、一项落地田间的农业成果、一件有分量的艺术作品,都可能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通行证"。对用人单位和产业端而言,这类成果更贴近真实职业情境,人才评价与实际用人需求的匹配度将显著提升。 五、常见问题解答</h2
常见问题解答
1. 是不是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不用写论文了?</h3
是不是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不用写论文了?
不是。改革分批次推进,目前首批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类别试点先行。其他类别及尚未推出适用细则的单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并非"一刀切"。 2. 实践成果可以是什么形式?</h3
实践成果可以是什么形式?
形式多样,依据各专业类别特点确定,如临床诊疗方案、审计底稿、农业应用成果、艺术作品、工程实践项目等,须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专业性。 3.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否更简单?</h3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否更简单?
并不更简单。实践成果同样要经过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完整质量关,且需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可能更高。 4. 支持这项改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