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七类情形可实施惩戒、明令禁止变相体罚与"连坐",惩戒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
教育政策 | 发布:2026-09-17T15:00:00.000Z | 更新:2026-09-05T04:36:17.161Z | 作者:教培在线
北京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七类情形可实施惩戒、明令禁止变相体罚与"连坐",惩戒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8月7日官网发布,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京教基一〔2026〕7号),对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措施种类、实施程序与救济途径作出全面细化。细则明确学生扰乱课堂秩序等七类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同时划定以变相体罚、"连坐"为代表的多条禁止红线,并将教育惩戒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
一、政策背景与五个特点
2020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提供了基本规范。此次北京市教委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推动教育部文件落细落实,构建既坚守教育规律、又贴合学生成长特点的惩戒工作体系。文件于2026年8月6日成文、8月7日公开印发,适用对象为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
(一)五大特点
《实施细则》有五个特点:严格依据国家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强化育人导向,实施后及时开展关爱帮扶与正向引导;细化标准,差异化规定各学段措施;明确程序,完善申诉流程;推动校家社协同,加强教师培训并向家长解读政策,形成育人合力。
二、分学段施策与三档措施
细则充分考虑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对不同学段差异化施策:小学低年级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小学高年级可适度适用;初中可依规适用各类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与心理疏导;高中侧重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实施警示教育与管理措施。
在措施层级上,细则将惩戒划分为三档。轻档为教师可当场实施的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或做口头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档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实施,包括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接受专门规则教育、暂停或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等。严重档针对小学高年级及初高中学生中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并要求家长管教、由法治副校长训诫、安排专业人员心理辅导与行为干预等,对反复不改的可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高中阶段可依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七类可惩戒情形与禁止红线
细则明确,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实施有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打骂同学、老师,或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欺凌同学,用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他人;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一)明令禁止变相体罚与"连坐"
与可惩戒情形相对应,细则划出多条禁止红线: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不得实施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不适动作或姿势、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不得辱骂或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而惩罚全体学生,或因学业成绩实施惩戒;不得仅凭个人好恶、无事实依据实施惩戒或区别对待;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不得有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四、保障与救济
在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方面,教师因实施惩戒与学生及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此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惩戒规则与实践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教师违规实施惩戒的,视情节受批评教育、暂停履行职责或依法依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处理。
在救济途径上,学生及家长对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依法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意见,经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公布不得施行。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行为可以被教育惩戒?细则明确七类情形(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秩序、吸烟饮酒言行失范、危险行为、打骂或网络侵害、校园欺凌、其他违规),须先制止批评教育、确有必要才惩戒。
2. 惩戒分几档、教师当场能做什么?分三档。轻档教师可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道歉或检讨、适当增加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其余档位由学校按程序实施。
3. 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包括直接体罚,超限度罚站、反复抄写、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惩罚全体学生("连坐"),因学业成绩惩戒,仅凭个人好恶惩戒或区别对待,指派学生惩戒其他学生等。
4. 不同年级惩戒尺度一样吗?不一样。低年级慎用实质惩戒、高年级适度适用、初中可依规适用各类措施、高中侧重自律和警示教育,各学段差异化施策。
5. 家长对惩戒不服可向谁申诉?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复核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老师因正当惩戒引发纠纷会被追责吗?不会。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处分或其它不利处理,只有违规惩戒才会视情节受处理。
7. 如何提升教师正确实施惩戒的能力?细则要求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和新入职教师培训。
六、小结
北京市教委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七类情形可惩戒、多条红线明令禁止"为核心,既细化可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也明确禁止变相体罚、"连坐"、因学业成绩惩戒、指派学生惩戒等不当行为,并通过分学段差异化施策、三档分级措施让惩戒有据可依、尺度得当。文件将惩戒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健全"学校申诉—区教育部门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链条,实现教师依法履职与学生权益保护的平衡。对家长而言,读懂细则有助于了解孩子在校惩戒的合法边界与救济渠道;对学校与教师而言,意味着惩戒必须守住教育本位与程序规范,让教书育人在清晰规则下平稳运行。
信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京教基一〔2026〕7号)通知原文及政策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2026年8月7日;北京日报2026年8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年8月8日;中国青年网2026年8月8日;澎湃新闻2026年8月8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政策背景与五个特点
2020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提供了基本规范。此次北京市教委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推动教育部文件落细落实,构建既坚守教育规律、又贴合学生成长特点的惩戒工作体系。文件于2026年8月6日成文、8月7日公开印发,适用对象为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 (一)五大特点 《实施细则》有五个特点:严格依据国家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强化育人导向,实施后及时开展关爱帮扶与正向引导;细化标准,差异化规定各学段措施;明确程序,完善申诉流程;推动校家社协同,加强教师培训并向家长解读政策,形成育人合力。 二、分学段施策与三档措施</h2
分学段施策与三档措施
细则充分考虑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对不同学段差异化施策:小学低年级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小学高年级可适度适用;初中可依规适用各类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与心理疏导;高中侧重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实施警示教育与管理措施。 在措施层级上,细则将惩戒划分为三档。轻档为教师可当场实施的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或做口头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档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实施,包括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接受专门规则教育、暂停或限制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等。严重档针对小学高年级及初高中学生中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并要求家长管教、由法治副校长训诫、安排专业人员心理辅导与行为干预等,对反复不改的可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高中阶段可依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七类可惩戒情形与禁止红线</h2
七类可惩戒情形与禁止红线
细则明确,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实施有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打骂同学、老师,或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欺凌同学,用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他人;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一)明令禁止变相体罚与"连坐" 与可惩戒情形相对应,细则划出多条禁止红线: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不得实施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不适动作或姿势、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不得辱骂或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而惩罚全体学生,或因学业成绩实施惩戒;不得仅凭个人好恶、无事实依据实施惩戒或区别对待;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不得有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四、保障与救济</h2
保障与救济
在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方面,教师因实施惩戒与学生及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此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惩戒规则与实践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教师违规实施惩戒的,视情节受批评教育、暂停履行职责或依法依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处理。 在救济途径上,学生及家长对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依法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意见,经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公布不得施行。 五、常见问题解答</h2
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行为可以被教育惩戒? 细则明确七类情形(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秩序、吸烟饮酒言行失范、危险行为、打骂或网络侵害、校园欺凌、其他违规),须先制止批评教育、确有必要才惩戒。 2. 惩戒分几档、教师当场能做什么? 分三档。轻档教师可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道歉或检讨、适当增加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其余档位由学校按程序实施。 3. 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包括直接体罚,超限度罚站、反复抄写、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惩罚全体学生("连坐"),因学业成绩惩戒,仅凭个人好恶惩戒或区别对待,指派学生惩戒其他学生等。 4. 不同年级惩戒尺度一样吗? 不一样。低年级慎用实质惩戒、高年级适度适用、初中可依规适用各类措施、高中侧重自律和警示教育,各学段差异化施策。 5. 家长对惩戒不服可向谁申诉? 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决定不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复核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老师因正当惩戒引发纠纷会被追责吗? 不会。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处分或其它不利处理,只有违规惩戒才会视情节受处理。 7…
小结
北京市教委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七类情形可惩戒、多条红线明令禁止"为核心,既细化可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也明确禁止变相体罚、"连坐"、因学业成绩惩戒、指派学生惩戒等不当行为,并通过分学段差异化施策、三档分级措施让惩戒有据可依、尺度得当。文件将惩戒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健全"学校申诉—区教育部门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链条,实现教师依法履职与学生权益保护的平衡。对家长而言,读懂细则有助于了解孩子在校惩戒的合法边界与救济渠道;对学校与教师而言,意味着惩戒必须守住教育本位与程序规范,让教书育人在清晰规则下平稳运行。 信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京教基一〔2026〕7号)通知原文及政策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2026年8月7日;北京日报2026年8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年8月8日;中国青年网2026年8月8日;澎湃新闻2026年8月8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