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拟入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与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政策解读 | 发布:2026-10-17T10:56:09.000Z | 更新:2026-10-17T02:57:17.679Z | 作者:教培在线

校园食品安全拟入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与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2026年10月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该法自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这一系列安排,将原先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的校园餐管理要求,拟上升为食品安全法律中的专门规定,被业内视为校园餐治理迈向法治化的重要一步,引发家长与从业者的高度关注。

一、核心变化:校园餐管理从"规章"升格为"法律专节"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最突出的变化,是在法律层面为校园食品安全"立规设轨"。

(一)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制度并非此次"新设",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就已明确。此次修订的关键在于将之从部门规章层面,拟上升为食品安全法中的专门规定,"责任性质变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罚执行将获得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了解并反馈餐食质量与安全状况。此前多地已试行的"校长陪餐""教师陪餐"做法,有望上升为统一的法律要求,让校园餐的日常监督有了制度化抓手。

二、全链条设计:供餐模式、人员与采购的制度安排

围绕校园餐,征求意见稿在供餐模式、人员配备、食材采购、承包经营等环节均作出相应安排。明确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这一全链条设计,意味着校园餐从食堂管理、原料采购到供餐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草案同步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并与信用惩戒联动,使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换言之,一旦校园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依法处罚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也难以通过"内部处理"规避问责。

三、为何"入法":回应校园餐突出问题的现实关切

市场监管总局在公告中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此次修订将校园餐管理写入法律,正是为了给日益严密的监管行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底座。

从行业视角看,校长负责制与陪餐制度的"法定化",将改变此前校园餐管理"重部署、轻追责"的部分困境。执法部门对校长(园长)履职情况、陪餐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承包经营合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处罚,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倒逼学校与供餐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落地展望:法治化治理的积极信号

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以正式立法为准。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安全法修订完成,校园餐治理将形成"法律+规章+地方细则"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对学校而言,应提前对标"校长负责制、陪餐制、食堂公益性与不得违规承包"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对家长而言,相关制度的法定化也将为校园餐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与监督渠道。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明确的校园食品安全核心要点是什么?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 "校长负责制"是首次提出吗?不是。该制度在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已明确,此次修订的关键在于将其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升为食品安全法的专门规定,责任性质和法律效力发生根本变化。

3. 哪些供餐模式受影响?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材采购、承包经营、人员配备等环节均有相应制度安排。

4. 违规责任如何追究?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并与信用惩戒联动,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5. 目前该草案处于什么阶段?正处于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以正式立法为准。

6. 对学校和家长意味着什么?对学校意味着要提前对标完善内部管理;对家长而言,校园餐管理的法定化将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可靠的制度保障与监督渠道。

信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2026-10,原标题《校长负责制拟纳入〈食品安全法〉,校园食品安全再上"紧箍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央广网权威发布。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核心变化:校园餐管理从"规章"升格为"法律专节"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最突出的变化,是在法律层面为校园食品安全"立规设轨"。 (一)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制度并非此次"新设",早在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就已明确。此次修订的关键在于将之从部门规章层面,拟上升为食品安全法中的专门规定,"责任性质变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罚执行将获得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了解并反馈餐食质量与安全状况。此前多地已试行的"校长陪餐""教师陪餐"做法,有望上升为统一的法律要求,让校园餐的日常监督有了制度化抓手。 二、全链条设计:供餐模式、人员与采购的制度安排</h2

全链条设计:供餐模式、人员与采购的制度安排

围绕校园餐,征求意见稿在供餐模式、人员配备、食材采购、承包经营等环节均作出相应安排。明确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这一全链条设计,意味着校园餐从食堂管理、原料采购到供餐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草案同步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并与信用惩戒联动,使存在问题的责任主体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换言之,一旦校园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依法处罚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也难以通过"内部处理"规避问责。 三、为何"入法":回应校园餐突出问题的现实关切</h2

为何"入法":回应校园餐突出问题的现实关切

市场监管总局在公告中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此次修订将校园餐管理写入法律,正是为了给日益严密的监管行动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底座。 从行业视角看,校长负责制与陪餐制度的"法定化",将改变此前校园餐管理"重部署、轻追责"的部分困境。执法部门对校长(园长)履职情况、陪餐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承包经营合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处罚,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倒逼学校与供餐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落地展望:法治化治理的积极信号</h2

落地展望:法治化治理的积极信号

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以正式立法为准。可以预见,随着食品安全法修订完成,校园餐治理将形成"法律+规章+地方细则"的多层次制度体系。对学校而言,应提前对标"校长负责制、陪餐制、食堂公益性与不得违规承包"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对家长而言,相关制度的法定化也将为校园餐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与监督渠道。 五、常见问题解答</h2

常见问题解答

1.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明确的校园食品安全核心要点是什么? 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 "校长负责制"是首次提出吗? 不是。该制度在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已明确,此次修订的关键在于将其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升为食品安全法的专门规定,责任性质和法律效力发生根本变化。 3. 哪些供餐模式受影响?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材采购、承包经营、人员配备等环节均有相应制度安排。 4. 违规责任如何追究? 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并与信用惩戒联动,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5. 目前该草案处于什么阶段? 正处于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款以正式立法为准。 6. 对学校和家长意味着什么? 对学校意味着要提前对标完善内部管理;对家长而言,校园餐管理的法定化将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可靠的制度保障与监督渠道。 信源: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2026-10,原标题《校长负责制拟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