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次系统规范校外托管机构:9月16日起施行,18条意见全链条覆盖安全与监管

监管动态 | 发布:2026-08-12T10:30:00.000Z | 更新:2026-08-12T02:21:48.607Z | 作者:在线编辑部

2026年8月11日,据齐鲁网·闪电新闻报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次从省级层面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系统性规范,涵盖主体登记、场所安全、燃气使用、餐饮服务许可等全链条标准要求。

一、政策背景:校外托管机构长期面临监管空白

1.1 什么是校外托管机构?

《意见》将校外托管机构界定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利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机构。需要注意的是,5人以下的家长间互助托管不适用本《意见》。

1.2 为何需要省级层面的系统规范?

长期以来,校外托管机构面临标准缺失、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部分托管机构场所安全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餐饮卫生难以保障。一些机构甚至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避"双减"政策监管。《意见》的出台,旨在从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

二、《意见》的核心内容解读

2.1 明确主体登记要求

设立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这一要求意味着所有对外经营的托管机构都将纳入市场监管体系。

2.2 场所安全条件硬性约束

《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应符合场所安全条件: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建筑物、仓储建筑物等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3 消防与食品安全责任

在消防安全方面,《意见》要求校外托管机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组织对托管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在食品安全方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九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3.1 各部门职责分工

《意见》压实了九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负责查处变相开展培训的行为;公安部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治安保卫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救援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管;疾控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抽查。

3.2 纳入网格化管理

根据省委编委通知,各市需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网格化管理,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3.3 严禁变相开展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以校外托管服务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广告。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社会关切,堵住了以"托管"之名行"培训"之实的灰色地带。

四、分类治理与存量过渡

《意见》充分考虑各市情况差异及民生现实需求,实施分类处置。对主体资格、食品经营等证照不全的,积极引导补办证照;对存在消防审验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对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危房等场所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坚决依法查处。强调不搞简单"一刀切",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刚性需求。

二、常见问题

1、《意见》适用于哪些机构?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学校以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5人以下家长间互助托管不适用。

2、《意见》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正好在新学期开学之际。

3、校外托管机构需要办理哪些证照?

营利性机构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从事餐饮服务的还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非营利性机构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托管机构场所有哪些安全要求?

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同楼;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仓储建筑中;芯材燃烧性能等级需达到A级。每季度至少1次消防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学生消防安全培训。

5、托管机构能否开展教育培训?

不能。《意见》明确禁止校外托管机构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也不得发布相关培训广告。

6、存量托管机构如何过渡?

实行分类治理:证照不全的引导补办;消防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设置在地下室、危房等高风险场所的坚决依法查处。不搞简单"一刀切"。

7、家长如何选择合规的托管机构?

建议查看机构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场所是否位于合法建筑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校外托管机构?

《意见》将校外托管机构界定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利用学校以外的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服务的机构。需要注意的是,5人以下的家长间互助托管不适用本《意见》。 1.2 为何需要省级层面的系统规范?</h3

2 为何需要省级层面的系统规范?

长期以来,校外托管机构面临标准缺失、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部分托管机构场所安全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餐饮卫生难以保障。一些机构甚至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避"双减"政策监管。《意见》的出台,旨在从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 二、《意见》的核心内容解读</h2

1 明确主体登记要求

设立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设立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这一要求意味着所有对外经营的托管机构都将纳入市场监管体系。 2.2 场所安全条件硬性约束</h3

2 场所安全条件硬性约束

《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应符合场所安全条件: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建筑物、仓储建筑物等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3 消防与食品安全责任</h3

3 消防与食品安全责任

在消防安全方面,《意见》要求校外托管机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组织对托管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在食品安全方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九部门协同监管机制</h2

1 各部门职责分工

《意见》压实了九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负责查处变相开展培训的行为;公安部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治安保卫管理;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建部门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救援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管;疾控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抽查。 3.2 纳入网格化管理</h3

2 纳入网格化管理

根据省委编委通知,各市需将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网格化管理,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3.3 严禁变相开展培训</h3

3 严禁变相开展培训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以校外托管服务名义变相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广告。这一条款直接回应了社会关切,堵住了以"托管"之名行"培训"之实的灰色地带。 四、分类治理与存量过渡</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