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被罚891万:没收违法所得297万+罚款594万
监管动态 | 发布:2026-08-14T10:00:00.000Z | 更新:2026-08-14T09:43:12.070Z | 作者:教培在线
广州增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被罚891万:没收违法所得297万+罚款594万
2026年8月7日,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一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处罚情况的通报》,对广州市增城区雨*实验学校(即雨露实验学校,通报中对校名做了脱敏处理)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作出重磅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1万元、罚款594.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891.3万元。据央视网报道,这一罚款力度创下广州教培领域行政处罚新高。
一、891万罚单的来龙去脉
据南方+客户端报道,经调查核实,2025年秋季学期,广州市增城区雨*实验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2026年7月31日,增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1000元(297.1万元);罚款5942000元(594.2万元)。三项合计罚没金额达891.3万元。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被处罚学校曾于2026年5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增城区教育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听证要求,于6月16日专门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充分保障学校申辩权利的基础上,最终仍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二、法律依据深度解读:为何罚这么重?
这一处罚的法律依据清晰、力度显著,有必要进行详细拆解。
(一)《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的核心规定。据央视网引述该条款: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雨*实验学校违法所得为297.1万元,本次罚款594.2万元,正好为违法所得的两倍——在法定"五倍以下"的范围内,属于"较重"档次的处罚。据南方都市报分析,这一罚款比例透露出教育主管部门对破坏招生秩序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程序保障。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明确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程序。增城区教育局在作出处罚前组织了听证会,程序合法完备。
(三)配套法规依据。据头条号/羊城纵览报道,本次处罚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2025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25〕3号)等文件规定。
三、超计划招生的危害与连锁后果
超计划招生看似"多收了三五斗",实则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首先是学籍风险。据头条号报道,此前湛江曾有学校因超计划招生导致学生学籍无法录入,最终面临清退的窘境。超招学生的学籍问题,直接影响孩子的升学和受教育权利。
其次是教育公平损害。增城区教育局在通报中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教育公平底线。"超计划招生打破了区域招生计划的统筹安排,对按计划合规招生的学校和学生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此外,该校还面临后续连锁处罚。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明确: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四、2026年"阳光招生"大背景
这一罚单并非孤立事件。2026年,教育部持续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明确划出红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同期,广州市教育局于7月15日发布了2026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擅自举办培训机构、违规选用培训材料等多种类型。
增城区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
问:891万元罚款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罚款由两部分组成:没收违法所得297.1万元+罚款594.2万元。其中罚款金额恰好为违法所得的2倍,在《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法定幅度内,属于较重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报道)
问:什么是"超计划招生"?
答:指民办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超过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每学年开学前,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区域学位需求等因素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来源:增城区教育局通报)
问:超计划招生对学生的影响是什么?
答:超招学生可能面临无法注册学籍的风险,直接影响升学、考试和毕业证书发放。此外,超招导致班额过大,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来源:央视网报道)
问:处罚前学校是否有权申辩?
答: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校于2026年5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增城区教育局于6月16日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充分保障学校陈述、申辩权利后,才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来源:南方都市报报道)
问: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后会面临哪些后续处罚?
答: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除罚款外,违规民办学校还面临:次年减少30%—50%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建议解聘校长等后果。(来源:南方都市报报道)
问:家长如何辨别学校招生是否合规?
答:家长应关注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各校招生计划,核实学校招生简章是否与官方计划一致。如学校承诺"包入学"但无法在官方系统查到录取信息,应高度警惕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咨询核实。(来源:增城区教育局通报)
问:被罚学校还能继续办学吗?
答:本次处罚未涉及吊销办学许可证,但学校受到警告处分,并面临次年招生计划核减等连锁后果。如后续仍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情节严重可被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至三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来源:央视网报道)
关于本文的常见问题
891万罚单的来龙去脉
据 南方+客户端 报道,经调查核实,2025年秋季学期,广州市增城区雨*实验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2026年7月31日,增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1000元(297.1万元);罚款5942000元(594.2万元)。三项合计罚没金额达891.3万元。据 南方都市报 报道,被处罚学校曾于2026年5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增城区教育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听证要求,于6月16日专门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充分保障学校申辩权利的基础上,最终仍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二、法律依据深度解读:为何罚这么重?</h2
法律依据深度解读:为何罚这么重?
这一处罚的法律依据清晰、力度显著,有必要进行详细拆解。 (一)《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的核心规定。 据 央视网 引述该条款: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雨*实验学校违法所得为297.1万元,本次罚款594.2万元,正好为违法所得的两倍——在法定"五倍以下"的范围内,属于"较重"档次的处罚。据 南方都市报 分析,这一罚款比例透露出教育主管部门对破坏招生秩序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程序保障。 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明确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程序。增城区教育局在作出处罚前组织了听证会,程序合法完备。 (三)配套法规依据。 据 头条号/羊城纵览 报道,本次处罚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2025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
超计划招生的危害与连锁后果
超计划招生看似"多收了三五斗",实则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首先是学籍风险。据 头条号报道 ,此前湛江曾有学校因超计划招生导致学生学籍无法录入,最终面临清退的窘境。超招学生的学籍问题,直接影响孩子的升学和受教育权利。 其次是教育公平损害。增城区教育局在通报中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教育公平底线。"超计划招生打破了区域招生计划的统筹安排,对按计划合规招生的学校和学生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此外,该校还面临后续连锁处罚。据 南方都市报 报道,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明确: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四、2026年"阳光招生"大背景</h2
2026年"阳光招生"大背景
这一罚单并非孤立事件。2026年,教育部持续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明确划出红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同期,广州市教育局于7月15日发布了 2026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涉及擅自举办培训机构、违规选用培训材料等多种类型。 增城区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 问:891万元罚款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罚款由两部分组成:没收违法所得297.1万元+罚款594.2万元。其中罚款金额恰好为违法所得的2倍,在《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法定幅度内,属于较重处罚。(来源:南方都市报报道) 问:什么是"超计划招生"? 答:指民办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超过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每学年开学前,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区域学位需求等因素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来源:增城区教育局通报) 问:超计划招生对学生的影响是什么? 答:超招学生可能面临无法注册学籍的风险,直接影响升学、考试和毕业证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