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入关键阶段:从“阶段式专项行动”到“法治化框架”的五大制度变化

行业资讯 | 发布:2026-08-05T09:30:00.000Z | 更新:2026-08-25T02:29:22.984Z | 作者:教培在线

2026年,中国校外培训治理正迎来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经过五年的政策积累和实践探索,《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从2021年的双减文件到2022年的隐形变异治理意见,再到2026年即将出台的法治化框架,校外培训治理正在经历从阶段性专项行动到制度化法治化的深层转型。本文梳理这一演进脉络,重点解读即将出台的条例中五大新增制度变化。 ## 一、从双减到条例:五年治理的演进路径 回顾校外培训治理的政策演进,可以清晰地看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框架确立期。**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双减文件),确立了校外培训治理的基本框架: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严禁资本化运作、节假日和寒暑假禁止学科培训。据[教育部相关通报](https://www.moe.gov.cn/),截至2023年底,原12.4万个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至不足1万个,压减率超过九成。 **第二阶段(2022年):隐形变异治理期。** 针对双减后出现的住家私教、众筹私教、研学旅行夹带学科等隐形变异培训,教育部等十二部门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态化巡查与网格化管理机制。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堵住双减政策执行中的漏洞。 **第三阶段(2024至2026年):法治化建设期。** 2024年2月,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https://download.caixin.com/upload/W020240208467434413784.pdf),标志着治理工作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2026年,条例的制定进入关键阶段,意味着对校外培训的治理将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框架。 ## 二、五大新增制度解读 根据征求意见稿和近年来的治理实践,即将出台的条例预计将包含以下五大新增或强化的制度: ### 制度一:一对一辅导纳入监管视野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结合各地执行细则,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的私下学科辅导已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2026年新规进一步要求社区、物业、房屋中介承担监督配合义务,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中小学生出租场地用于违规培训。 这一制度变化的意义在于:过去的监管主要针对机构化、规模化的培训行为,而一对一辅导因其分散性、隐蔽性一直难以有效监管。新制度通过明确社区、物业的协助义务,将监管触角延伸到更微观的层面,形成了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场所监管的多维体系。 ### 制度二:场地出租方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了违法违规培训的法律责任,各地在执行中进一步细化了场地出租方的连带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court.gov.cn/)》(法释〔2025〕4号)第六条规定,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致使无资质经营者收取预付款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制度设计的效果是:场地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有义务核实承租方的办学资质。如果将场地出租给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一旦机构违规经营造成消费者损失,出租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从源头上压缩了违规培训的生存空间。 ### 制度三:社区和物业监督义务 2026年治理新规在十二部门隐形变异治理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码,明确要求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对违规培训的监督配合义务。具体包括:发现辖区内存在疑似违规培训行为的,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入户排查;不得为违规培训提供或便利提供场所。 社区和物业处于基层治理的前线,对辖区内的人员流动和场所使用情况最为了解。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弥补行政部门人手不足、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但也需要注意,社区的监督义务应限于发现、报告、配合,不宜赋予其行政执法权,以避免权力越界。 ### 制度四:收费上限法定化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从各地实践来看,收费上限已基本形成全国统一标准: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预收费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实行一课一消。这些规定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后,将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稳定性。 [淮南市暑期告知书](https://sjtj.huainan.gov.cn/xwzx/tzgg/551863961.html)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这一规定已成为全国通行的标准。 ### 制度五:黑名单制度的完善与联网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黑名单制度正在从地方各自建设走向全国联网。 2026年,全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被纳入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在任何地区都无法再从事培训工作。同时,违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也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 黑名单制度的完善,使得违规成本大幅提高。过去,部分违规从业者在某地被查处后,可以换个城市继续从业。全国联网后,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将不再有效。 ## 三、条例出台对行业格局的影响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的出台,将对校外培训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条例明确了办学许可、从业人员资质、场所安全等准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将被逐步清退。 **二是合规经营成为生存底线。** 条例将分散的政策规定整合为统一的法律框架,消除了过去部分灰色地带,合规经营将成为机构生存的基本前提。 **三是非学科类培训迎来规范化发展期。** 条例在严格规范学科类培训的同时,也为非学科类培训明确了发展路径。据[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https://wgl.zhengzhou.gov.cn/wgxx/10138620.jhtml)发布的暑期安全提醒,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需要在资质、场所、收费等方面全面达标,行业规范化程度将显著提升。 **四是数字化监管成为常态。** 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使得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成为可能,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将大幅提升。 ## 四、专家观点:法治化是治理的必然选择 教育法学界普遍认为,校外培训治理从政策驱动走向法治驱动,是行业治理成熟的标志。政策文件具有灵活性强但稳定性不足的特点,而法律法规则提供了更稳定、更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形成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同时,专家也指出,法治化不等于一刀切。条例在规范违规培训的同时,也为合规的非学科类培训、素质教育类培训留有发展空间。校外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其合理需求应当得到尊重和满足。 关键在于把握好规范与发展的平衡:既坚决遏制资本无序扩张、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又满足学生多样化的素质教育需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 **信息来源:** 1. [教育部《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https://download.caixin.com/upload/W020240208467434413784.pdf)——2024年2月发布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44UjTKAe7J)——2021年7月 3. [淮南市暑假致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https://sjtj.huainan.gov.cn/xwzx/tzgg/551863961.html)——2026年6月26日 4. [教育部等十二部门隐形变异治理意见](https://www.moe.gov.cn/)——2022年 5. [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安全提醒](https://wgl.zhengzhou.gov.cn/wgxx/10138620.jhtml)——2026年7月3日 ### 问题1:《校外培训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出台? 目前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阶段,正在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承上启下关键之年,教育部正在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具体出台时间需以国务院或教育部的官方公告为准。在条例正式出台前,各地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 问题2:一对一辅导纳入监管是否意味着所有家教都违规? 不是。条例监管的重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一对一辅导。家长自己辅导孩子功课、大学生进行非营利性的学业帮助、学校教师在校内为学生无偿答疑等行为,均不属于监管范围。监管的核心是打击以一对一形式进行的有偿学科培训经营活动,尤其是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开展的违规培训。 ### 问题3:场地出租方如何规避连带责任风险? 场地出租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规避风险:一是在出租前要求承租方提供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备查;二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培训活动;三是定期了解承租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避免将场地出租给无法提供资质证明的培训经营者。 ### 问题4:条例出台后,非学科类培训会受到哪些影响? 条例对非学科类培训采取规范加支持的双重态度。一方面,非学科类培训需要在资质准入、从业人员资格、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法定标准;另一方面,条例第十八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合规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 问题5: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制度如何影响从业人员? 全国联网后,被纳入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黑名单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都无法再从事培训相关工作。机构在招聘时必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入职查询,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将无法通过审核。这一制度有效防止了违规从业人员跨地区流动,提升了行业整体的从业门槛。 ### 问题6:条例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什么关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教育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执法依据,主要规定了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程序。《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则是更高层级的行政法规,将对校外培训的整体制度框架作出系统性规定。条例出台后,将成为校外培训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将作为其配套实施细则继续发挥作用。两者共同构成校外培训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